13910533897

海关律师马德军||组织“套代购”?不再是“羊毛”而是“手铐”!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26/3/23      浏览:655

基本案情:

自2021年底起,被告人洪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携带“他人”在免税店套购离岛免税品,并协助支付免税品货款,逃避海关监管。经核算,其行为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439971.47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相关法条: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后销售,或者利用自身额度购买后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明确,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

法官提醒:

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赋予海南自贸港的红利,“免税品”仅限于个人自用,严禁再次销售。不要以为“人肉背货”只是赚点“跑腿费”,一旦触碰“套代购”红线,面临的不只是补缴税款,更是刑罚!

走私犯罪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对此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打击、重惩处的高压态势。凡实施走私、贩私、护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如何远离走私?

1.额度不转卖:个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仅限本人自用,绝不利用额度为他人“代购”牟利。警惕“低价代购广告”“日结提货兼职”等套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货源要合法:从事进口商品经营,务必索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合法来源证明等凭证,简历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至少两年。

3.包裹要验视:寄递免税品时,严格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制度,不替他人携带、运输免税品离岛,避免因“不知情”卷入违法活动。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手 机:13910533897

邮 箱:madejune@icloud.com